离婚后只要当事人双方自己愿意复婚的,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恢复婚姻关系。申请复婚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会注明恢复结婚字样。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一、复婚需要什么材料?
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本。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二、办理复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复婚应当准备以下材料:
1、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
办复婚需要的流程是:
1、男女双方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2、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