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离婚证离婚证明怎么开
可以去民政局开具,也可以补办离婚证。
全国大部分法院已经推行开具离婚证明书政策,凡在法院诉讼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在一审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均可申请领取离婚证明书,对符合发放条件的,法院将予以免费发放。因此,当事人领取离婚裁判文书后,应在文书生效后及时向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以免日后办理相关事务时发生不必要的延误。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法和途径,一种是夫妻协议离婚,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走法律诉讼途径离婚,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是调解书。但通过法院主持离婚的当事人只有离婚判决书或是离婚调解书,并没有离婚证。
由于夫妻关系解除后,再婚办理结婚登记,原夫妻共有房屋的加名、减名、份额变更等房屋相关登记、银行贷款等诸多方面需要证明婚姻状况、需要证明处于“离异”或者“无配偶”状态时,每每需要提供“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生效法律文书证明”原件、复印件,使用上相当不便利。再加上一些离婚当事人缺失妥善保管法律文书的意识,判决书、调解书以及生效法律文书证明一旦遗失、损毁,向人民法院补领存在诸多不便。
一张《离婚证明书》的功能相当于协议离婚中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的离婚证,不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或其他资讯,便于作为证明材料使用。
离婚办理是指离婚登记的办理。离婚办理有两条途径,第一,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第二,法院诉讼离婚。离婚登记要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来办理。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办理必须是双方自愿离婚,才能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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