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未到期的债权视不到期,附利息的债权停止计息,但受理破产前产生的利息,仍然可以作为债权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有哪些要求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4、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5、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二、进行债权查询审查标准有哪些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审查标准的程序为,先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然后由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再由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债权,最后由法院审核申报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附利息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等都可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