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规定在第54条至第59条。具体如下:第54条 下列合同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二)旨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第55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第56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可以被其法定代理人撤销。 第57条
重要误解订立的合同可以被撤销。 第58条 未取得所需审批或者许可就订立的合同无效,但是可以追认。第59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况。所以,合同无效的主要规定在民法典第54条至第59条,包括违法、违反公序良俗、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重大误解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