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可以要求对方履行法院生效文书,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收到民事判决书后,15日内未上诉即生效,具体来讲,比如你今天拿到判决书,从明天算起第1天,过完15日上诉期后,判决即生效。你可以问下发判决的法官或书记员,对方的判决书何时送达的,送达后也是经过15日生效;
3.判决书一般要签字,但如果当事人拿到判决书后,拒绝签收,法院会留置送达(即把判决书留下,走人)留置送达的,送达人员会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这个你可以在案卷中查到。如果是邮寄送达的,以邮件回执为准。
4.如果对方不签字,参见第3条关于留置送达的说明,如果对方跑了,你和法院都找不到他了,则法院会以公告的形式送达判决书,也就是登报,但你需要预付公告费。
法律依据:《申请执行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执行案件,亦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