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未签订借款合同产生纠纷起诉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却的管辖法院。
未签订借款合同如何确定管辖
未签订借款合同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如果属于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属于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未签订借款合同产生纠纷起诉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借款合同如何确定诉讼管辖
1、借款纠纷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容易发生的一些法律纠纷,但是经常会出现不知去哪个法院进行诉讼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一般原则是被告所在地。但由于有些案件不知被告的住所地或身份信息,或者不想去被告所在地进行诉讼,于是案件的管辖地的选择就很重要了。2、《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管辖地分为两类:法定管辖地和协议管辖地。法定管辖地又分为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管辖实际履行地如何确定诉讼管辖
借款合同管辖的实际履行地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合同如何确定案件管辖地
借款合同确定案件管辖地的方式是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按照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其他规定等。
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权,一般属于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依法约定以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则管辖权属于其约定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