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理及缴费标准
适用范围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拥有本市户籍满10年,无享受定期养老待遇或其他相关定期待遇的城镇老年居民(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和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除外)。
其中,定期养老待遇是指:
(一)机关、事业单位离休费、退休费和退职费。
(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金和老年生活津贴。
其他相关定期待遇是指:
(一)工伤保险定期待遇:1至4级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工伤供养亲属定期待遇。
(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移交地方管理军队干部退休金和无军籍职工退休金。
(三)其他政策规定的定期待遇。
孤寡老人免予缴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难家庭待遇期间免予缴费。
参保登记办法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统一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登记。
★温馨提示:
1.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到原参保登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2、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委托银行划账所提供的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应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致。
3、参保人按规定缴纳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后,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自动延续,参保人无需每年申办。选择“按年缴费”的参保人,须于每年6月的3-23日缴纳新一年度的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后才可继续按月领取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
4、停保后再次参保的人员,需在当年的5月底前向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新一年度的缴费。
5、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暂停受理参保登记业务。
(二)参保登记流程
1.缴费方法
(一)选择委托银行划账的参保人:须在办理登记的同时提供指定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原件与复印件、存折或储蓄卡户主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并签署《委托银行自动转账付款缴纳社会保险费授权书》,银行将于次月直接从存折或储蓄卡中扣费。
(二)选择自主缴费的参保人:须于登记次月3-23日前,携带《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征缴核定单》到广州市统筹区内任一委托银行网点使用现金或转账方式办理缴费。
(三)选择逐年缴费的参保人从次年起,应于每年6月的3-23日缴纳当年7月至次年6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逾期不缴费的,从当年7月起停发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以后补缴的,从补缴到账的次月起发放并补发从缴费起始月份起的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