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时收费
又称按时计酬,是指以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花费的时间作为计算单位,如以每日或每小时为计算单位,向当事人收取律师费。收费率按其年资、专长、信誉和声望等决定。事务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所花费的时间一般包括与当事人当面会谈或当事人较长地点话咨询、法律调查、起草法律文件等所耗费的时间。据了解,香港刚取得执业资格的事务律师每小时收费在800港元左右,资深律师每小时收费则高达3000港元以上。
(二)计件收费
又称按件计酬,是根据法律、执业规则的规定和行业的惯例,或根据事务律师与当事人的约定,按事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进行收费的一种办法。香港《事务律师(一般)事务费规则》附表3第2条规定,核证一份文件副本的非用为50港元;核证任何授权的首页,事务律师收费为每页50港元,其后每页为20港元。
(三)固定收费
固定收费,是指律师与委托人在提供法律服务业务之前协商确定律师费的数额。此种收费标准一般在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时候采用,并根据律师提供服务的范围、工作数量以及顾问单位的规模来确定。
(四)按标的收费
按标的收费是指根据案件所涉及的标的额或者可分配财产的数额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律师费的数额,且一般规定律师费的上限。例如,《事务律师(一般)事务费规则》附表2规定,就财产的再转让以及就各类解除(包括作为保证的证据的解除)而应收取的事务费如下:原有代价不超过100000港元的,收费为1100港元;原有代价为100000-250000港元的,收费为1300港元;原有代价为250000-500000港元的,收费为1600港元;原有代价为500000港元以上的,收费为1800港元;原有代价为无限代价的,收费仍为1800港元。
(五)评定收费
评定收费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律师在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时必须提供发票,委托人如果对发票所示收费事项和金额有异议,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律师费评定员对收费额的公平性及准确性进行评定。
(六)定额收费
定额收费是指法律规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收取的律师费的数额,该收费标准主要适用于参与当值律师计划的律师收费。申请当值律师服务的被告只须缴付300元港币,并就本人的收入及资产少于法律援助的入息限额作出宣誓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