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要符合以下情况:长期重度呼吸困难;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其他。
法律依据:_x000D_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4.1_x000D_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_x000D_
4.1.1_x000D_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_x000D_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_x000D_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_x000D_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_x000D_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_x000D_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