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医保报销的流程是需要自己先垫付医药费,保留就医时的发票和用药清单等,还有病历本,然后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和医保卡和医疗相关材料等到当地的医保机构的结账窗口进行报销即可。
首先,必须自己先垫付就医费用,出院时在就医单位索要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然后,带齐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原始清单、用药清单、病历本等材料,到当地医疗管理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账窗口进行报销。
参保人在本市统筹区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以下简称异地)的就医行为统称异地就医,具体包括:
(一)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因病在异地选定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异地医疗机构)就医。
(二)异地急诊:参保人在境内异地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或急诊留观。
(三)学生异地就医:在校学生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
(四)异地转诊:本市参保病人经审批后转外地治疗的。
(五)政策规定的其它异地就医情形。
二、异地就医办理方法
本办法所称的长期异地就医,需事前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长期异地工作、学习的在职参保人由用人单位统一申办,其他参保人由单位或个人办理。
三、异地就医申请需准备材料
用人单位及个人申办异地就医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属长期异地居住的应提供:
1.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复印件;居住地属非户籍所在地的,提供居住地所属派出所、街道、居(村)委会出具的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属长期异地工作、学习的应提供:
参保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及《 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申报名册表》或单位外派学习的证明及有关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视情况应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1.在用人单位异地分支机构工作的,需提供该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为非劳务派遣性质,但未在异地设置分支机构的,需提供用人单位项目(施工)合同、有关购置或租赁柜台或房屋的证明(如租柜协议、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3.用人单位为非劳务派遣性质,异地工作地点变动频繁或无固定异地工作点(如驻外施工、航海等)的,需提供项目(施工)合同、项目立项文件、驻外岗位及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用人单位属劳务派遣性质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及被派遣人员名单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用工单位出具的异地项目合同、用工协议及驻外岗位及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保业务的,相关申请除需按以上内容进行。
综上所述,异地就医医保报销的流程是需要自己先垫付医药费,必须要用到的就医时的发票和病历本等材料一定要收捡好,再去当地的医疗机构医保结账窗口就可以进行报销,所以对于就医时候的材料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