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快递企业应将用户的快件直投到户,如需用户自取应和用户进行协商,征得用户同意之后,方可要求用户到快递服务网点自取快件。未当面或电话和用户进行协商,仅用短信通知用户到快递服务网点自取快件的,用户可以要求快递企业将快件直投到户。快递企业未和用户协商即强制要求用户自取快件或拒绝用户直投到户要求的,违反了《快递暂行条例》《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服务环节投递里规定,投递形式应主要包括按名址面交、用户自取或与用户协商投递三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