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可以办理身份证吗
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在异地办理的。
1、本人可以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的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需要提交原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要交验居民的户口本或者是居住证,办理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持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身份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规定,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二、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条件是什么
1、身份证异地办理,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若现还属于未开放地区,依然需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2、对于以下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3、公安部已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6年7月,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4、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身份证异地办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有哪些条件小编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列出来了,身份证是我们的重要证件,要妥善保存。身份证遗失或者过期以后都要及时的到公安机关进行补办,对于办理身份证的事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都可以咨询网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