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载APP。手机上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并登录,同时需要准备户口本。
2、添加亲情账户。完成登录后,点击底部菜单【我的】进入个人中心页面,在【我的家庭成员】版块点击图标“+”添加亲情账户。
3、完成绑定。根据说明选择合适的绑定方式,然后点击【确认】按钮。仔细阅读文字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绑定。
个人承诺书(由系统生成),点击“开始签名”并按“确定”。
拍照上传户口本上的家长页、户口本上的学生页,点击“添加账户”即可绑定成功。
4、设置密码。首次申领人员,需要根据提示设置密码。
5、医保电子凭证展码。申领成功后,可以通过“我的”页面中,点击相应的家庭成员,查看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