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对象是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1、到市妇幼保健所领取《江苏省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联系单。同时查询原《出生医学证明的编号;
2、当事人需提供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报纸需申报户籍所在地的主流报刊(如**日报);
3、到分娩单位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联系单;
4、到原签发机构取得签发信息(《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或签发登记本复印件);已申报户口的亦可到公安机关取得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5、到父/母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盖章确认;
6、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必须到父母亲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实无申报户口情况,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7、已申报户口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必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者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8、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父母亲携带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亲自到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