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_x000D_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_x000D_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_x000D_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_x000D_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_x000D_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_x000D_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_x000D_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