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工伤医疗费用一般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用人单位不进行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依据用人单位偿还。如果由于第三人的原因而造成了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是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