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买房需要注意检查的材料:
1、开发商营业执照或卖方(自然人)身份证明。
2、开发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项目公司无资质)。
3、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房)。
6、房屋工程质量验收证明(新建)。
7、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8、房地产权证。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