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一时抗辩权有以下几种 :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得拒绝自己之给付。如买卖合同,出卖人在买方未支付价款之前,有权拒绝交付并继续保留已出卖的标的物;
2、检索抗辩权,亦称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有权要求债权人先就主债务人财产诉诸强制执行,或在有物权担保时先执行物权担保,只有当前两种情形仍不能满足债权时,保证人才履行债务;
3、不安抗辩权,是指依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先履行其债务,在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财产状况因故恶化时,应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履行对待给付,否则可拒绝自己债务之履行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