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不理律师函会怎么样?
1、律师函只是知会已经被对方委托法律专业人事以法律途径处理矛盾,可以不理。
2、收到律师函拒收的具体情况:
(1)可以不与对方律师会谈,但这可能会令到自己下一封收到的,是法院传票。
(2)法院传票也可以不理会,这样法院会以被告因无法知会到庭,或消极对抗,而直接判对方胜诉。
(3)可在15内上诉,超过15日不上诉,法院的判决会自动生效并开始执行。
(4)如果还是拒绝不执行,对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令。
3、如果收到律师函后,不履行义务,也不积极沟通,会造成以下后果:
(1)有可能会被对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如果构成犯罪(如信用卡诈骗罪等)的,对方会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3)当然,也有可能对方所发的律师函与事实不符,最后不了了之,但只是极个别的情况。另外,在收到对方的律师函后,应该认真研究对方的意图,积极应对为宜,而不应该消极地一概置之不理。
(4)必要时,可以就近去当地律师事务所请律师看看,在做决定。
二、什么是律师函?
1、律师函,又称律师信,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函是一种非官方文件,主要表达当事人对事件的某种看法,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但其隐含一种“我已经通知律师,准备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思。律师函是律师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
2、因此律师函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存在两层法律关系:
(1)一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授权委托关系,这一层面是核心的法律关系。
(2)二是律师与受送主体之间的代为函告的法律关系。律师函应根据委托人的合理要求而给予对方通知或在适当的范围之内向送达对象解释事由,以便送达对象做出决定。收到律师函后首先应认真对待,其次需仔细分辨,如果不是自己所为,可答辩解释,但要有相应的证据。如是自己所为,则要认真分析该专利侵权是否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