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遇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雨、雪、冰雹、沙尘、特殊气象等气象条件时,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如果能见度低于20米,机动车应当停车靠边等待天气好转后再行驶。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确保车辆驾驶在复杂的道路气象条件下不发生交通事故,同时也保障了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安全。需要强调的是,这只是最高时速,实际上,在能见度低的情况下,驾驶员应该尽量减速行驶,并且开启雾灯、近光灯等照明设备,适应复杂的道路气象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