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原属村的非农业人口,在原村的房屋是可以确权的。
2、但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过法律程序,以合法继承方式取得的宅基地及其房屋的,可以确权。
②因为升学读书、就业或者服兵役正常迁移成为非农户口的,在原通过合法手续批准建造的宅基地及房子,可以确权。
③因为婚姻、投靠迁移成为非农的,原批准建造的宅基地及房屋,可以确权。
④因为服刑等原因迁移成为非农成员的,原批准建造的房子可以确权。
⑤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因重点工程建设、地质灾害、新农村建设、山区搬离等原因批准异地建造的,可以确权。
⑥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前,原城镇居民合法建造的农村房屋,可以确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