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人员的三重属性是:
(1)吸毒人员是违法人员,必须接受戒毒。
(2)吸毒人员是脑疾病患者,需要接受必要的治疗康复。
(3)吸毒人员是受害者,需要全社会关爱,帮助其回归社会。
一、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应如何处罚
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公安机关对其不因吸毒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投送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后,经诊断评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根据戒毒人员实际戒毒情况,提出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原决定机关批准。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必须执行强制隔离戒毒1年6个月以上,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转到戒毒康复中心继续戒毒康复,再回归社会。
二、强制戒毒是不是行政处罚?
强制禁毒不是刑事处罚,原因如下:
1.戒毒所不同于监狱,住在里面的,不是犯人,只是需要康复治疗的人,也就是那种需要强制戒毒的吸毒者。
2.吸毒人员的人身自由并未被限制。
3.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一般为二年。减少或者延长戒毒时间由医生诊断决定,而不是由司法机关裁判。如果吸毒人员毒瘾较浅,很快就可以戒除的话,自然可能进入戒毒所不久就出来了。
4.被强制戒毒人员的权利和普通人的权利基本相同。
三、社区戒毒的规定
根据《禁毒法》规定,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