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鼓励、支持和指导未成年人参加适合其年龄的家务、社会福利活动和各种积极健康的体育娱乐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