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因离职等原因被封存的,后续启封需办理启封手续,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要求。
办理条件
1.职工在本市变更工作单位的,由新单位为职工办理职工账户的同城转移手续转移至本单位名下后再办理启封手续。
2.除柜台办理以外,单位专办员可选择人脸识别方式完成身份认证,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线办理入口办理该业务。
3.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个人账户启封的,须重新签订《深圳市个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并启封。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申请清册
(1.加盖单位公章。 2.仅限强制缴存单位使用。)
2、专办员身份证件
(1.验原件。 2.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仅需本人身份证,不涉及专办员身份证。)
3、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1.授权委托书由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 2.灵活就业人员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1)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公证书)原件;(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
4、深圳市个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
(仅限灵活就业人员。 )
5、归集银行账户银行卡
(1.本材料仅限灵活就业人员。 2.归集银行包括建行、中行、招行、工行、交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
6、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启封申请表
(仅限灵活就业人员。 )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公众号,点击菜单栏【立即办】-【预约】-选择【个人账户启封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后预约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