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标准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去年武汉市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资料数据显示,武汉平均每年超过高温日(35℃以上)有20.8天。这意味着,武汉劳动者今夏可拿到166.4元左右的高温费。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执行时间为每年7、8、9三个月,并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通知》公布以后,引起市民关注。市人社局相关人士称,新规政策更为细致,有利于劳动者维权。不过在未出台的高温津贴标准前,我市仍将执行去年标准。
按武汉市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 (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执行时间为每年7、8、9三个月,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 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武汉高温补贴标准:每人每日12元,补贴时间为6、7、8、9四个月。
省人社厅、财政厅、安监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沿用6年的全省高温津贴标准即日起由8元/天上调为12元/天,涨幅达50%。发放时间新增6月,调整为6、7、8、9四个月,新的标准即日起实施。
省人社厅介绍,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 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