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有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等。
一、特许如何理解
特许是指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
特许的特征是:
(1)相对人取得特许后,一般应依法支付一定的费用,所取得的特许可以转让、继承;
(2)特许一般有数量限制,往往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开、公平的方式决定是否授予特许。
特许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如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等。
二、注册公司前置审批是怎样的
注册公司前置审批指的是在注册公司时,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需要进行审批的经营项目。一般情况下在工商部门完成公司核名之后,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然后再凭批准文件、许可证明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如果没有办理相关许可则不允许公司注册成立。比如农林牧副渔类、医疗医药卫生等行业。公司业务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务院办公厅决策要求务必在备案前需经准许的新项目的,在申请办理备案注册前务必依规历经准许。一般关联到身体健康、信息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资源综合利用等。
三、行政诉讼中诉讼标的是什么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标的是行政事项中的涉及到的权利关系,以及诉讼案件中涉及到的相关义务情况等。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