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有偿合同
1,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有偿合同又称“有偿契约”,是“无偿合同”的对称。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合同是其典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借款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属于消费借贷合同。传统民法学说认为,消费借贷合同属于要物合同,即合同的成立,不仅要双方达成合意,还必须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民法学界通说认为,我国的借款合同应理解为诺成合同。即: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贷款人负有按合同约定拔付款项给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及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