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各地各高校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切实保障高考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1.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二)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在我省普通高中读书的外国籍考生,出示护照和我省公安厅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且符合我省考生报名条件的,允许其参加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