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法宣告死亡公告期间是多久
1、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二、宣告死亡的条件有哪些
1、自然人失踪的事实。指受宣告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生死不明状态。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即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持续存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期间。普通期间为4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特殊期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如能证明失踪人不可能生还的,不受两年的期限限制。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范围与宣告失踪的范围完全相同。
4、法院的受理与宣告。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申请后,先要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人的寻找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生死不明的事实得到确认后,由法院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人死亡。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人死亡的日期。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