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在立案后一直不抓人是不是合理的问题,让很多人一直很纠结。甚至有很多人认为,既然公安机关已经将案件立为刑事案件,那么就应该将嫌疑人抓起来,因为犯了法的人就不应该逍遥法外。其实有这种想法的人很多,但是这种想法可不一定就是正确的。因为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就必须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而且还明确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才可以依法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①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②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③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④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⑤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⑥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⑦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说得更明白些,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如果认为嫌疑人存在以上几种情形的,就可以依法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的强制措施,如果认为嫌疑人不具备以上几种情形的,完全可以不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那么,是不是说,公安机关将案件立为刑事案件后,没有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就可以将案件无限期地拖延呢?答案是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