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想要转学到异地时,首先,要有一个明确的接收学校,由该学校出具愿意接收的书面证明;其次,与现就读学校联系,出具转学证明。随带义务教育证明,学生的体质健康记录,学生体育锻炼登记卡以及学生学籍登记表,学业成绩手册等。具体的流程有:1、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原校申请,获得原学校的同意后,填写“转学联系表”,原校在表上签署同意转出的意见并加盖公章。2、持“转学联系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入地区或新居所所在地区管片学校联系;接收学校同意时,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转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3、将“转学联系表”送回原校,原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学生持证明到接收学校就读即可。
异地转学流程,你知道都有哪些呢?
异地转学需要四方核办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其流程依次是:
(一)转入学校发起跨省转学申请(需要正确输入学生姓名和学籍号,输入有错的,将无法办理而退回转入学校,需要重新发起);
(二)转入学校核办,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
(三)转出学校核办;
(四)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
(五)四方核办无误后,由转入学校调取学生档案。办理完成后,转入学校应告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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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