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1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1000—12000元;
(3)审判阶段:每件收费1500—23000元。
2.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
(1)担任自诉人代理人的:每件收费1500—22000元;
(2)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每件收费1200—22000元。
3.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部分,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二)、代理部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代理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代理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除涉及“赡养费”的民事诉讼案件外,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不超过4%;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不超过3%;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不超过2%;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1.2%;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不超过0.7%;
50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0.5%。
上述按标的额分段收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分段计算,累加收费。
对涉及“赡养费”的民事诉讼案件,其律师服务收费按照上述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50-70%执行。
(三)、代理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
每件不超过10000元。
(四)、代理上述案件二审或再审收费标准
直接代理上述案件的二审或再审的,按上述标准收费。原已代理一审,继续代理二审或者再审的,可酌情减收律师服务费。
(五)、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收费标准
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协商适当增加收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前述最高标准的5倍。
(六)、计时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100-2400元/小时。
(二)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承办律师为2人以上的,应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三)律师在本城区办理法律事务时,路途中的时间按累计实际时间减半计算。律师在异地办案乘坐车、船、飞机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但每一昼夜最多为4小时。
一、按标的额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诉讼阶段的收费数额依照下列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费起,但最高不能超过30000元;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为4%—6%;
(6)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收费比例为3%—5%;
(7)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收费比例为2%—4%;
(8)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1%—2%。
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案件的代理费依照反诉标的额和上述标准另行酌减30%收费。
上述收费标准是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首次代理的案件,再次代理的,可以给予本标准下浮10%—20%范围内适当优惠。
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和收费指导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可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
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案件;
2、集团诉讼案件;
3、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4、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方能办理的案件;
5、涉外(含涉港、澳、台的自然人或投资主体)的案件;
6、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认可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上述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以内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