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理诉讼的法院所在地的收入水平来计算的。
2.其中,城镇户口的按照当地上个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算,农村户口的按照当地上个年度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计算。计算年限为20年,但死者为60周岁以上的,他的年龄每增加一岁,计算标准就减少一年;死者为75周岁以上的,计算年限为5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三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从法律的规定上我们可以看出,影响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有几个重要因素。除了死者的户口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的区别外,死者所在地的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对死亡赔偿金的影响也比较大。也就是说,同一个人,在经济发达地区死亡和经济落后地区死亡的,他的家属获得的死亡赔偿金的差额就会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