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不可以反悔。但以下情况是可反悔的:
1、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可以变更。在办理离婚登记后便不能变更了;
2、关于财产的分割,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形成的合意,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