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一般只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进行,不是所有公民都可以申请的。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这里对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分为经济困难的人和特殊案件的人:
1、经济困难好理解,特殊案件的人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以下的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