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章,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国人在国外犯罪回国后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还要看他所犯的罪行及其严重性。如果按照现行刑法的规章,其所犯罪行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但若造成的影响恶劣,不排除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还有要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被当地判处刑罚且已执行,回国后也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如果在国外已经被执行刑罚后,可以相应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条 属人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章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章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章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章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 普遍管辖权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章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