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苏州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统一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苏州医疗保险基数: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按照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下限为3030元,上限为21963元。
【法律依据】:
《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基本政策和待遇标准调整方案》 第三条 具体措施:
(一)职工医疗保险。
1.统一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时间 2020 年。下列人员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在职职工;(2)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3)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的外籍人员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4)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参保政策及待遇保障水平由市医疗保障局会同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另行研究制定。
2.统一职工医疗保险筹资政策。
(1)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补缴)基数,时间:2021 年。单位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每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医疗保障局公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设定。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每年省文件公布的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下限。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从业人员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