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活动当中40万元的标的额诉讼费一般情况下是7300元,当然,人民法院如果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话,诉讼费是减半缴纳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对财产的民事纠纷的收费标准有明确规定,一般标的额不超过1万元的,只需要交50元的诉讼费。
40万元财产案件受理费为7300元(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受理费为3650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民事诉讼活动诉讼费一般有谁承担?
1、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民事诉讼费包括哪些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人民法院当然没有权利干预原告所确定的诉讼标的,但原告提前确定下来诉讼标的后,要了解一下自己打官司有可能会付出的成本,诉讼活动当中不见得谁先起诉谁就一定是胜诉方,所以,原告如果确定的标的额过高,自身也要承担法律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