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姓名及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情况;
(三)商品房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总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
(六)装修,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及相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产权归属;
(九)区域差异的处理方法;
(十)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项;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