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条 可对当事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第二百八十一条 盗用或利用他人的驾驶证、顶替他人去销分等,有可能触犯刑法,情节严重的按照刑法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