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
2、电话录音等录音资料。电话录音以视听资料的形式存在,可作为证据需要符合一定的这个条件。当事人出示的这个录音证据未被剪接检测或者伪造,具有客观的这个真实性和连贯性,录音中需要提及借款这个经过理由用途等情况,证明双方有形成借贷关系的这个合意,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这个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禁止性的规定的,比如非法安装窃听器进行手机监听等方式取得的这个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这个证据,是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的。
3、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聊天记录的完整性,证明聊天对象就是借款双方,另外聊天记录可增可减,必须出具手机的原件,而且只有保证聊天内容的完整性,才有可能被采信。
一、录音证据可以推翻吗
录音证据可以推翻。若想推翻录音证据,可以从录音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从录音形式上和录音关联性等方面考虑。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录音能作为证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录音对象必须是本人;
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
3、电话录音应当未做技术处理;
4、电话录音取得方式应当合法;
5、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6、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
7、电话录音可以公证。
二、离婚时手机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录音在我国法定证据种类中,属于视听资料。要使该视听资料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第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由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要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
第三,该录音证据未被剪辑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
第四,除了录音证据外,还要尽可能提供其他证据佐证,形成证据链,来增加录音材料的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