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簿、两张本人彩色照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2、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登记身份证登记项目,并将交纳证件工本费;3、流动人口录指纹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4、自助服务终端开通,实现的功能有户籍政策查询、办理进度查询、户籍证明打印和身份证的补办、丢失注销。还可以办理注销证明和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六周岁至四+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