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时间,一般情况为33天。,如果车辆或者驾驶员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第1到8项之情况,且不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那么交警无权扣留事故车辆;
(1)交警在3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决定立案后交警在3日内委托做检验鉴定。
(3)鉴定机构在20日内检验鉴定完毕。
(4)交警在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送到当事人。
(5)交警在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所以为33天(立案3天 委托3天 检验20天 送达2天 通知领车5天)。
3、如果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扣留事故车辆期限为58天。即上述期限33天,加上
(1)3天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2)重新检验鉴定的期限为20天,
(3)交警在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送到当事人,共计58天。
4、极特殊情况下(20天内不能完成对车辆的检验鉴定的,最长期限为60天),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73天;
需要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的期限为20天),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98天;
需要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的期限为60天),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13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