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急需用钱,借款人会找到朋友、熟人等有经济能力的人寻求帮助,请求借款。在还款期到后,借款人、担保人都不承担还款责任时,双方当事人之间会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庭调查期间法院会就民间借贷相关问题询问当事人,询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借款用途。通过确定借款的用途,判断是否具有合法性。2、借款期限。当事人对期间没有约定的,一般会询问是否有口头约定。当合同约定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的,会重点询问借款期限问题。3、利息。当事人协议中没有约定利息的,会询问是否约定口头利息。协议中有利息约定式,会询问是否已从本金中就出。审理民间借贷问题,根据不同的案情,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也有所不同,因此开庭时询问的重点及内容也不同。当事人在起诉前应当根据具体的案情和诉讼请求的不同,提供相应的证据并做好答辩准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