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公证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被继承财产的产权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及相关亲属关系证明;
5、公证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在房地产赠与公证中,一般所需材料如下:
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2、赠与财产为共同财产的,共有人作为共同赠与人亲自向公证处申请,或者签署同意赠与的声明;
3、赠与财产的产权证明;
4、赠与协议;
5、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的表述,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6、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