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必须携带的证件有:
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二、上户口流程
每个地方对于入户口都有不同的政策规定,因此,流程也不完全一样,下边只为大家介绍当中的一种,具体的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1.户口证明
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不同的,一般是先在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证明没有随母入户,然后把户口入到父亲户口所在地上。
2.证明计划内生育
开具符合计划内生育的证明,一般由女方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居委会、户口所在地计生办盖章证明。
3.换入户通知书
凭计划内生育证明到男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办换取入户通知书。
4.拿申请表
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拿申请表,根据表上要求盖章。
5.派出所签字
到派出所照所辖区户警签字后,再由所长签字即可。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申报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