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举证雇员重大过错应当从损害结果的可预见性、损害结果是否具有可避免性,即雇员是否具有从事所属职业的专业技能、是否具有年龄层所应有的认识能力、是否存在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是否存在不听劝阻的情形等方面综合进行举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_x000D_
证据包括:_x000D_
(一)当事人的陈述;_x000D_
(二)书证;_x000D_
(三)物证;_x000D_
(四)视听资料;_x000D_
(五)电子数据;_x000D_
(六)证人证言;_x000D_
(七)鉴定意见;_x000D_
(八)勘验笔录。_x000D_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