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每个纳税人一个月最多只能更正作废5次,超出上限后如需要更正作废,需前往税务大厅办理。提交退税申请后,在税务机关终审前可以作废申报,但是,如果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不能作废申报,只能在前次申报的基础上更正申报。如果已经申请退税并已经进入国库办理环节,这时候要等国库办理结算之后再更正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