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纠纷一般是到乡政府或者县政府进行处理:1、如果是单位跟单位之间的纠纷,要县级人民以上人民政府处理;2、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处理;3、如果相关政府部门没有处理好,双方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准备好相关材料,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