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中担保人的写作方法如下:担保人确认担保人自愿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贷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债权的全部费用,担保期限为借据出具之日起至贷款偿还期届满后两年,本担保是不可撤销、不可免除、连带和无限责任的担保责任,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据,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